举报
亚当里与基督里的比较(潘志定)
2025-06-24 09:30:50
370次阅读
0个评论
最后修改时间:2025-06-24 13:40:57

一、追述:在亚当里的旧地位(罗5:12-14)

1、亚当使人类伏在罪的权势下(5:12-13)

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这里的“一人”是指亚当,“世界”是指全体的人类。保罗论罪的起源,追述到亚当在伊甸园的堕落。

神创造万物都看为甚好,亚当的死并非神的心愿。耶和华神曾与亚当立约,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亚当在蛇的试探面前选择了悖逆神,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落在罪的权势之下,带来的结局就是死亡。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这里的“罪”为单数名词,指“罪”是一个有权势的力量,正如耶和华神对该隐说的:“罪就伏在门前(创4:7)。”当代译本翻译为“罪就蹲在你的门口要控制你”。不但亚当一人落在罪的权势之下,凡在他体系之下的所有人都与他一同伏在罪的权势之下,成为罪的奴仆,死也就因此临到世上的所有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保罗所要表达的意思,死不但是亚当犯罪带来的结果,但也不排除我们自己有犯罪的责任。


2、亚当使人类伏在死的权势下(5:14a)

  5:14a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保罗为要表述在没有律法以先,死就作了王,表明死亡与律法无关,死亡不是律法所带下的。“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这死也不是因为众人自己犯罪才导致的,众人的确犯罪要受死的审判,但在众人伦理道德犯罪以先就注定要死亡,死亡因着亚当传递给了众人。


3、亚当是基督的预表(罗5:14b)

  5:14b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保罗在以上论罪,接着论神的拯救。罪怎样是亚当一人带给我们的,恩典同样是由基督一人带给我们。“以后要来之人”指末后的亚当,就是基督。


保罗将亚当预表基督并不使人惊讶,因为他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两者同样是第一个人。亚当是旧生命的元首,基督是新生命的元首。亚当是罪人的代表,基督是义人的代表。众人因亚当一人被定罪,众人因基督一人被称义。两者都受了咒诅,亚当因自己犯罪受诅咒,基督却为人类的罪受诅咒。“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

亚当既是预表以后要来的基督,表明神在造亚当之前就有了神子道成肉身救赎的计划。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保罗目的是为要阐述因信称义之恩典,不是因亚当犯罪之后神用了基督钉十字架来作补救的办法,也不是因人无法遵守律法改变主意而预备救恩的,而是神在创立世界之前所预定的计划。

 

二、对比:亚当不如基督(罗5:15-19)

1、过犯不如恩赐——洪恩超过了过犯(罗5:15)

  5: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

“过犯”是亚当受试探失败的犯罪,“恩典”是指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这是指恩赐与过犯两者的截然不同。亚当预表基督显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保罗只为告诉我们因基督而临到的恩惠,更超过亚当这一人而传递给我们的诅咒。因为基督拯救的能力比亚当毁灭的力量更大:因亚当一人的犯罪,使所有在他体系之下的人都被圈在死亡的审判之下。神的恩赐因着耶稣基督一人,使凡信靠祂的众人都得着了永生。


亚当与基督这两个人下面都有许多属于他的人。可见,亚当是一个体系,基督是另一个体系,在同一个体系连接一起,就带来同样的结局。人生来在亚当体系之下,即使好行为、舍己为人,履行宗教祭祀,对于解决罪的问题仍然无济于事。想逃离原来的结局,得永生,必须脱离亚当的体系,进入基督这个体系。

 

2、定罪不如称义——恩典脱去审判(罗5:16)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定罪是从亚当一人延伸到众人,一人犯罪使众人都受审判,这是公正的判决。恩赐乃是将众人的罪归纳在基督一人身上,使凡信靠祂的人都被称为义,这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显然在亚当里的定罪不如在基督里的称义了。


3、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生命吞灭了死亡(罗5:17-19)

  5:17-19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亚当一人犯罪,不但他一人让死作了王,所有在亚当体系之下的人都受了死的辖制。死亡是一个极大的权势,牠被称为掌死权的魔鬼,凡犯罪进入死亡的人没有一个人能逃脱,都被牠拘禁了,所以,没有一个人不因牠而恐惧。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基督道成肉身被钉在十字架上处死,祂受死进入阴间。那掌死权的魔鬼指望将基督与那些在牠权势之下的人一同拘禁,但因基督是无罪的,所以牠无权拘禁基督,反而被基督废掉了牠的权势。

死亡的权势虽然残忍、可怕,但基督生命的权能超过死亡的权势,今因信迁入基督里的所有人,让基督作王,受这位生命之主的统治,有份于基督复活得胜的生命,已经胜过了死亡的权势。

 

三、结论:永生恩典的凭借(罗5:20-21)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保罗论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为遵行律法,也许担心会引起罗马教会中有些犹太人反对:“单单靠基督的救赎,那神赐下律法的用意是什么呢?”所以,保罗总结以上因信称义的真理,又阐明律法只是为过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神藉摩西赐下律法之先,早已在430年前向亚伯拉罕应许了“因信称义”的恩典(加3:17)。神在预备救恩的过程中,为显明人的过犯特意插入了一段律法时期,所插入的律法与得救无关。称义之事若藉着律法,那就完全违背了神赐下律法的本意。

神原是用律法来使人知罪而拯救罪人,目的不是用来定罪,因为人若不先被律法定罪导致绝望,就不会珍惜福音。只有先受律法辖制、鞭打、定罪导致绝望,人才寻求、渴望、依靠福音。

 

“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这不是说犯罪越多神会赐更多赦免恩典。这乃是说人的罪越多被律法显明,就越看到被拯救的需要。律法将罪显明,罪在哪里多多地被暴露,神拯救的恩典就在哪里被高举。

 

       罗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亚当一人犯罪将在他体系之下的人带入死亡的权势之下。照样,在基督里得着恩典,这恩典藉着基督的义来统治,使在基督体系之下的人得着永生。

“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对于那得着永生的人,不再是罪作王,去受罪恶的主使,而是恩典作王。恩典是藉着义作王,因着神的恩典主动带出随从圣灵的生活,行真理之事。就是圣徒蒙拯救之后没有律法的要求,被神的恩典管制,主动结出义的果子。凡以“恩典作王”的人必定已经得着永生了。

 

收藏 0 0

登录 后评论。没有帐号? 注册 一个。

xwxa9260

  • 0 回答
  • 0 粉丝
  • 0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