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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遵行基督所成全的律法 —马太福音5:17-20释经讲道
2021-02-03 1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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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陆昆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17-20)

一、背景:天国近了!
 
1、马太福音中关于天国的五大讲论
马太福音中包含五大讲论:1)5-7章登山宝训;2)10章耶稣差遣门徒;3)13 章以撒种比喻为中心的一系列关于天国的比喻;4)18章门徒之间关系中的原则;5)24-25章橄榄山讲论,关于走向主再来和世界的末了的末世进程。这五大讲论都以类似“耶稣讲完了这些话”的句子来结束,标明是五个完整的讲论段落,以区别于马太福音中其他的对话或者格言式的话语;而最后一次讲论的结尾是“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显明是整个系列讲论的结束。这五大讲论实际都是关于天国的教训。

5-7章是登山宝训,讲的是天国通过耶稣进入世界。通过拿撒勒人耶稣的行动,天国正在进入世界;听见耶稣讲论、面对耶稣行动的人,要认出天国并且做出正确的回应,即以耶稣所教训的方式按着律法诫命的本意,彻底遵行上帝的旨意。

13章讲的是天国的临在和成全是一个隐秘却必然完成的过程。无论是撒种的比喻,还是买卖人寻找珠子的比喻,要点都是天国进入这世界的一个看似矛盾的过程,因为进入世界时是隐藏的,而最终成就时是外显且伟大辉煌的。

24-25章是橄榄山讲论,关于这个世界的终极走向,天国要在基督再来时完全成就。

夹在上述三个关于天国的讲论中间,都是关于门徒的教训。第10章是关于门徒从世界中分别出来又再差遣进入世界,第18章关于在门徒间要有的爱、接纳、饶恕、支持等关系。

这五个大段讲论,都不是一般的生活和道德讲论,而是关于上帝的永恒统治进入世界时,面对上帝作为的人应当怎样回应,怎样在基督已经带来的统治中回应祂,并在世度日。如果你读福音书中耶稣的讲论,意识不到这是关于天国的讲论,只以为这是关于生活道理的教训,那实际上就完全没有读懂,且是读错了。虽然有很多人自称通过这些经文学会了做人的道理、获得了积极正面的心态等等,但其实这些经文是在讲耶稣带来了上帝的国,因此你当怎样行动。

2、登山宝训:面对天国的末世伦理

5-7章的登山宝训,里面有几个重点:第一,天国已经且正在通过耶稣的宣讲和事工进入世界,要求人面对和回应;第二,接受天国的人从世界中被分别出来,不再属世界,因此作为天国的子民就要按照耶稣所成全的律法的本意来生活。

5:1-16,讲的是一个新的情况临到了:

上帝自己行动,为这没有福的世界带来上帝的赐福,八次强有力地向着灵里贫穷的人、哀恸的人、温柔的人、饥渴慕义的人、怜恤人的人、清心的人、使人和睦的人、为义受逼迫的人,发出“有福了!有福了!”的宣告。

上帝通过基督行动,并且给这世界带来天国之福;同时,要求人面对耶稣的宣告和行动,要从不信的世界中分别出来:世人心中有的是世界,门徒承载的是天国;世人是这世界的人,门徒是天国的子民;世人是黑暗的子民,门徒是光明的子民;世人是恨恶上帝的人群,门徒是在基督里得到上帝的爱并且爱上帝的人。但这分别出来的门徒,因为拥有跟世界完全不一样的生命、倾向、原则,因此必然被恨恶耶稣的世界所恨恶,要受逼迫。

虽然受这世界的逼迫,但分别出来的门徒仍然向这世界有特别的功用。他们被宣告为世界的盐与光,因为被分别出来,因为与世界不一样,因为带着上帝的国的特征,这世界的黑暗要因为这光而被照亮,这世界的腐败要因为这盐而被遏制,上帝永远的国通过门徒进入世界,以至于原本的灭亡之子因着门徒的工作有机会成为得救的百姓。正是门徒与世界分别的特征——不是这世界看为好的,而是与这世界的“好”不一样的另一个“好”,而这个“好”被世界恨恶——使他们成为世界的盐和光,向这堕落世界发挥上帝要他们发挥的功用。

二、认识律法


那么,通过耶稣,天国临到了。我们原本跟世人一样,但现在我们成为新子民。基督以祂的宣讲和行动带来了一个新的、跟犹太人原本所习惯的不一样的上帝和人的关系。旧和新,犹太教和基督教,不信和信,旧约和新约,形成一系列对比。那么,面对基督带来的新的时代,面对上帝通过基督而有的新的作为,我们作为新子民,拥有新身份,应该怎样对待旧约圣经里所记录的律法呢?而这就是今天我们要面对的17-20节的经文所要讲的。

1、旧约律法,以及新约中对待旧约律法的整体倾向

整体来说,人们通常试图把旧约的律法分为三个类型:第一个是十诫,律法要求的总纲;第二个被称为礼仪律,包括献祭、洁净或不洁净、可吃或不可吃的条例,是一系列跟礼仪的象征性意味有关的命令,以可见的方式把上帝和人的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展现出来;第三个被称为民事律,圣经针对上帝百姓在共同体内外可能发生的民事关系应当按什么原则处理,具体举出一系列事例,以案例法的方式建立了民事关系处理规范。十诫、礼仪律、民事律是后来的人进行的总结,但圣经自身并不这样区分,在圣经中,律法就是律法,律法是一体的。

彼得受邀到哥尼流家,向这家人传道是圣经中相当有意味的例子。彼得是犹太人,是上帝的立约百姓,遵守洁净礼仪,因此他是洁净的;而哥尼流是希腊文化中的人,不是犹太人,没有这些礼仪,因此哥尼流家的人从礼仪角度来说是不洁的。按彼得原来的概念,他不可以与哥尼流家的人交往,他却在祷告中看到了异象:他看见从天上降下一物好像一块大布,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有很多不洁净的,并有声音命令他吃这些。彼得说这是不可的,这些不洁净的物,他从小不吃。彼得尊重旧约洁净的律法。但神却宣告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这样的异象之后,彼得去哥尼流家,在那里发现异象的真正含义:就是没有遵行旧约律法的哥尼流,是上帝以福音接纳的人。因此也可以说,在新约意义上,旧约圣经里的关于洁净的礼仪,并不是上帝的百姓必须遵守的,因为真正的洁净并不是来自礼仪,而是来自基督向着人的赦罪的工作,和圣灵进入人里面带来新生命的工作。

另外,当使徒保罗说明基督徒在神面前有圣洁的身份和能够胜过罪的自由时,特别强调我们之所以能够胜过罪,是“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于是得着脱离罪的辖制的自由。这些话语告诉我们新约中有某种对待律法的倾向。

下面我们就要进入马太福音5:17-20,看这段圣经告诉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对待律法。

2、马太福音5:17-19中的“律法”

请留意一下,第17节中说,耶稣不废掉却要成全的是“律法和先知”,而在18节中则简单地说,是“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那么至少我们可以说,这里的“律法和先知”和“律法”指的应当是一样的事。因为当耶稣时代的人们用一个字眼说旧约圣经时,通常会说“律法”,用两个字眼时就是“律法和先知”,如果用三个字眼,则是“律法、先知、诗篇”。如同耶稣在路加福音24 :44教导门徒时所说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这是耶稣时代的人称呼旧约圣经的方式,也是耶稣自己称呼旧约圣经的方式。

但这样理解还不完全,因为再往下19节又说废掉“诫命中最小的一条”。所以,虽然这段经文中的“律法和先知”、“律法”都可以指旧约圣经,但并不是一般性地关注旧约圣经,而是核心地指向旧约圣经的命令:律法作为命令,诫命作为命令。

3、耶稣要成全的是律法的实质而非条文

因此17节耶稣说的是:不要想我来废掉旧约的命令;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但是仍然有一个问题,对于旧约的命令,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律法,耶稣要成全的是它的什么呢?如果作区分的话,要成全律法的条文,还是实质?

我们来看利未记10:16-20:

当下摩西急切地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本来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圣所里吃赎罪祭的祭肉,但亚伦却没有吃,而是直接把赎罪祭都给烧了,这和圣经里上帝要求的律法规条是不一样的,他们应当在圣所吃,而不是烧掉。亚伦这样做,摩西很愤怒:因为献上凡火,你的两个儿子刚刚都死了,现在为什么你又要犯这样的大罪,不按诫命所说的做呢?但亚伦说:上帝对我家这么发怒,我却拿着赎罪祭在上帝面前又吃又喝,上帝会喜悦吗?还是上帝喜悦我充满敬畏、深深悔罪,以至于在哀恸和悔恨中不吃这祭肉呢?此时摩西觉得亚伦所行的是对的,因为规条所要求的正是忧伤痛悔的心。因此重要的就不单单是律法的条文都规定了什么,而是律法的实质是什么。

4、律法的实质和要求

(1)律法的实质是上帝和祂的百姓约的关系的规范

有一些人设想说,律法就是上帝告诉人的,人应当有的行事为人原则,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等。这一观点并不完全正确,律法的内容我们的良心也多少知道,因此可以说律法有某种普遍性。但从根本上来说,真正的要点是律法是“约的条文”。

换句话说,律法的实质是在上帝和人的特定关系中才有的。那么上帝和谁进入这特定的关系呢?旧约中,从亚当堕落以后,耶和华神是和特定的人或人群进入这种彼此相属的关系的,而不是泛泛地跟所有人类直接进入这种相属的关系的。就这种意义来说,律法也就不是向着所有人的普遍要求——虽然在其良心和道德意识中他们仍有对这律法的内容的知觉和责任。当耶稣说律法和先知的时候,指的是旧约最为核心的约,也就是西奈之约中的要求,在这约中,耶和华神是向着以色列说:“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因此以色列要以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神以以色列为祂的子民;而且神除了以色列,不以别的人群为祂的子民,以色列除了耶和华,不以别的所谓神明为他们的神,上帝与以色列建立了特定的盟约关系。因此律法不是一般性地谈论我们对神应当如何,而是对耶和华神;律法也不是一般性地说人类应当如何对待耶和华神,而是与耶和华立约的百姓应当如何对待耶和华神。在这里,律法就不再是一般的普遍要求,而是约的关系中特别的要求。

(2)律法指向颁布律法的神

律法不是独自起作用,而是由神赐下来规范神和祂百姓的关系,因此律法所要求的是:百姓对与他们立约的耶和华神有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并且在这个爱中,按着耶和华的命令,以慈爱诚实对待弟兄、邻舍,也就是爱人如己。律法指向颁律法的神,律法作为神和人的约的规范,要保证的不是律法和人的关系,不是人满足了律法要求所以是“好人”,而是要保证神和人的关系,人活在对神的敬畏、爱慕、顺从、信靠中,以神为是,并且也在这个关系中从神得福。因此律法是关乎上帝和人的关系的事。

(3)律法要求向神的全身心的爱

律法实际要求的就是对神的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全身心的爱。以爱上帝的心行律法要求的事才是神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但这个律法也可以被人夺过去,变成人类自己的,用来建立人类自己的义。若一个人对神说,我只做你要求的事,但我不爱你,我也仍然满足律法的要求——这就已经不是神的律法了,而是人自己夺过来的律法。今天有很多自称是“好人”的人,对上帝叫板说:“我该做的都做了,你还要怎么样?”他们不爱神,却仍然认为自己是完全人,虽然那个“完全”根本经不起推敲。他以极虚谎、极僭妄的方式忘掉自己所做的坏事,以极低的要求看待自己,说:“我又没杀人放火,我就是好人。”实际就算是惊世骇俗的善行,如果不是在约的关系中出于爱神而做,也仍然和满足神的律法无关,只不过是人为了让自己满意而做的,又怎能满足律法的义呢?

(4)律法的目标是成全约,而约中有生命和美福

遵行律法表明约的关系被成就,进而使人在和神的约的关系中蒙福。当人遵行律法时,神人之间约的关系就被成就;而活在和神的约的关系中,就是人的生命和美福。所以律法要求在这约的关系中,遵行约的要求,进而在与神的亲密关系中蒙福。就像路得记中,以利米勒为了躲避以色列地的饥荒而离开伯利恒,实际是离开了上帝在约中要求的他们持守的地位,也就离开了上帝的赐福。结果他到了一个好像不闹饥荒的地方,但却是在这里,发生了他和他两个儿子的死亡,留下三个丧失了丈夫的女人。在这样情况下她们却听说上帝正在以色列地赐福,路得坚持要跟着婆婆以色列人拿俄米回去,说,我要以你的神为我的神。此后发生的一系列故事展现,也并不是非常优美的田园爱情故事,发生在麦地和麦场。因为经文不断强调,使路得和波阿斯最终进入婚姻的,不是爱情,而是以色列的礼仪和习俗。这样,波阿斯按律法而行,拿俄米按律法而行,路得按律法而行,结果路得在耶和华所赐福的地方和拿俄米一起,在耶和华所赐的约法当中大大蒙福。律法本质上要求的是上帝和人的约的关系,因此本质上不是人遵行律法就蒙福,而是人在律法中,被保守在和神的约的关系中,人在约里面蒙福。

(5)律法要求从里面遵行

因为律法真正要求的是对神的爱,所以律法要求从里面遵行,是从人生命的深处发出的意愿、倾向,全身心向神投靠而遵行。正如撒母耳对扫罗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b)真正在与神的关系里面,出于对神的爱而遵行才是重要的,只做到外在的规条满足不了律法的要求,因为律法要求的是里面的反应。遵行律法,是上帝在约的关系中对人的要求;遵行律法非常重要,也是为着保证约的关系的实现。

我们可以打一个比方,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是因为爱与自己进入了婚姻之约的妻子,而去尽自己的本分。如果没有向着妻子的爱,就算像一个好丈夫一样做了许多,也实际并没能满足婚姻关系中的责任。同样地,约中的律法要求从里面去行,以爱来行,而且是在和神的关系里行。

(6)律法使人知罪,引我们投靠基督

若是如此,没有守律法就不单单是没做到规条,而是向神不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因此违背律法是得罪神,违背律法表明人拒绝和神进入约的关系,违背律法表明他试图不以耶和华为他的神,也表明他因此拒绝作神的百姓,实际上他也不再是神的百姓——所以律法有使人知道自己对神的态度和做法不正确的功能,这就是圣经中所说的,律法叫人知罪(参罗3:20)。

我这一点没做到,我那一点没做到,说明我不爱神;或者,我做到了外面的规条,却不是以爱神的心做的,那么我仍没能成就律法所要求的,仍说明我有罪,我不爱神。因此律法有定罪的功能。这样,律法实际要求什么呢?如果我们说,律法指向颁布律法的神,对律法的遵行必须是在对神的爱里面遵行,而且必须从生命里面发出,在关系里面行,并且不遵行就被定罪,那么,律法实际就是要把人约束在和上帝的爱的关系中。这是律法要做的事。律法实际上怎么做成这事呢?或者说,我们究竟是通过什么真正有效的决定性要素,得以和神进入约的关系并且在其中被保守?是通过基督,因此律法实际要求我们在基督里。

(7)律法要求重生

律法要求我们从里到外向神的爱,可是我里面没有,因此律法要求我必须有新生命,这个生命不同于我的肉体生命,因为这个生命能够从里面出发去爱神。我肉体的生命原来不能够爱神,律法却要求我以内在的爱来尽心尽性爱神。我在律法的规条下,只是不断意识到上帝在要求我爱,而我却根本爱不了;上帝在向我提我根本做不到的要求,那么律法要求什么?要求一个跟肉体生命不一样的新的生命,律法要求重生,要求圣灵内住。

正是在以上这种意义上,圣经在罗马书10:4宣告了一个非常惊人的原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律法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成就的果效、实现的目的就是基督。刚才说律法是约法,要保守我们在与神的关系中,并使我们蒙福;律法要求里面的爱;律法使我们活在跟神的约当中——这件事实际是基督做到的,里面的爱是人重生以后,通过圣灵而有的。律法要求的实际是信福音,也就是信入基督里面,所以律法的目标就是基督。了解这个原理,对我们了解什么叫成全律法是绝对重要的。律法最终要实现的目标、要成就的果效,是基督。

三、基督怎样成全律法?
 
律法被成全是什么意思?如果律法的目标是基督,那么,把我们带入到基督里面,并且在基督里面把我们带入到约的关系中,并且在基督里面救我们脱离律法的规条给我们带来的压制和罪,并且使我们从里到外发出对上帝的爱,并且靠着圣灵去行上帝的旨意——如此,律法的目标就被实现了。所以基督说祂来成全律法,就是说律法的目的由基督来实现。现在,我们特别来面对基督具体怎样成全律法。

经文里面说,不是律法被废掉,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仍必须遵行律法的每一条。前面已经说过,保罗说之所以我们有胜过罪的自由,就是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彼得直接听到神的命令,旧约中关于洁净的食物的礼仪,已经不再需要了。留意这段经文所说的,是“基督要成全”,不是“你们要成全”;我们要遵行诫命,而不是要废掉诫命;我们是遵行诫命,但不是由我们成全诫命;我们是要完全遵行,而不是部分遵行,所以我们实际上要遵行基督所成全的诫命。这是 17-20节真正的要点:基督要成全律法和先知,而我们要遵行基督所成全的诫命。那么,基督究竟以怎样的方式使律法的目的达到呢?

1、基督以对父彻底的顺服成全律法,其极致是替犯罪的百姓受难

首先,是基督自己按照父的旨意到世上来,完完全全彻底顺服父向祂发出的命令。换句话说,律法要求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有谁这样做了吗?基督这样做了!基督顺服上帝为祂赐下的每一个命令,无论这个命令要求祂付出怎样的代价,无论这个命令与基督道成肉身而有的肉体生命特征有多么大的张力。基督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彻底顺服神的命令,而不是随从肉体;基督彻底降卑自己服在神的意志之下,而不是按自己的意思。基督彻底的顺服是律法成全的关键。

尤其是,基督以祂的苦难、十字架、死亡来成全律法,这是基督对律法顺服的极致——毫无保留,彻底顺服。实际上,在给以色列的一条一条的诫命中并不包括某一个义人要去为上帝的百姓献上自己为赎罪祭。基督的顺服不是逐条遵行西奈律法,基督顺服的是上帝格外给基督的命令,而且是彻底顺服,以至于死。

2、律法要求违约者死,基督代替犯罪背约的我们受刑罚

基督在祂的苦难、死亡、十字架中代替我们受刑罚。律法要求我们被保守在与神爱的关系中,律法要求背约者死;而基督代表我们,虽然祂自己彻底遵行上帝的命令,祂并不是背约者,但祂却作为我们这些背约者的代表,承受了背约者应受的刑罚。这个刑罚是约中的律法所要求的,但要求的是我们死,而不是义人死,但基督却以代替我们受死来满足律法责罚背约者的要求。基督不单单死了,祂也复活了,祂的复活表明祂的顺从、祂的工作完完全全被神喜悦和接纳。

3、基督在天上为我们代求,保守我们在约的关系中

而且基督现在在天上为我们代求。律法要求我们活在和上帝爱的关系中,可是我们没有做到怎么办?有一位中保为我们代求。

基督在天上对天父上帝说:“父啊,你看看这个人,多么邪恶不顺服你,违背你的约,求你仍然把他作为你所爱的子民,把约中的福分赐给他,因为我已经作为他的代表来承受你的忿怒,求你因我的缘故,以我为根据,善待这个不配被善待的人。”基督这样为我祈求的时候,我的天父听不听基督的祈求而赦免我?听!因为上帝极为喜悦基督,上帝极为喜悦祂作为中保者为百姓代求。律法要保守我们在和上帝的约的关系中,而基督以祂的复活和在天上的代求,保守我们在约的关系中,所以基督成全律法。

4、与基督联合得着:儿子的名分、称义、重生

约的关系,就是“我要作你的神,你要作我的子民”;上帝首先对基督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然后对在基督里的我们说“我在我的爱子里喜悦你”。我们说上帝是天父上帝,这话对但不完全对——上帝不直接是我们的天父,上帝首先是基督的父上帝,然后在基督里向着在基督里的我们作了我们的父上帝,如此,基督成全了律法。用婚姻来作比方,一个女子通过与丈夫的联合,使她丈夫的父母成为她的父母。同样地,通过我与基督的联合,在基督里上帝向我作了我的父,我向上帝作了祂的儿女。

我与基督联合,我活在与上帝的约的关系中,在这个联合中我的罪归给基督,基督的义归给我,所以上帝看我不是被定罪、该灭亡的,而是被称义、得喜悦的。发生了什么使我跟基督联合?是上帝藉着道和圣灵重生了我,祂的灵住在我里面,使我与基督联合。并且,当我里面有了基督的灵,我里面有了基督的生命,基督自己在我里面发动使我爱神、渴慕神。在与基督的联合中,我与神和好,基督重生我,使我与神相交,律法要实现的神与人在约中的爱的关系,在基督里得以实现。如此,律法被成全。

5、基督保守我们在约之中

上帝把我们带入约的关系中,并赐福给我们。我们得到上帝的喜悦,祂在我们里面引导我们,艰难时帮助我们,孤单时陪伴我们,在我们面对危险时警告和保护我们,祂再来时或者我们在地上的生涯结束时接我们到祂那里去,上帝对我们如此之好,大大赐福我们,使我们平安,使我们走义路,使我们被成全,这一切怎么成的?在约里成的。这约怎么成的?基督为我们成就的。——这就是基督为我们成全律法。

基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这不是说,我们在新天新地中也要一条一条地守律法,而是基督为我们成全而且成全到永远。律法就是要保证我们在约的关系中,而基督永远保证我们在约的关系中,因此基督成全了律法。上帝的诫命由基督成全,这就是基督的福音,不是我们满足并且实现律法的要求,而是基督为我们成全。

四、我们如何回应?

19-20节开始不再是耶稣做了什么,而是基于基督成全了这诫命来教导我们当如何行。

1、我们必须遵行基督所成全的诫命

19节中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这话的意思不是说,即使作这样的教导,他也仍然能进天国;实际在说,在上帝带来的和这世界的统治秩序不一样的、绝对的和永远有效的秩序中,若有人不遵行上帝的诫命,并且要废掉这个诫命,还主张让别人不要去遵行,那么他在天国就要被废掉,被贬低,被看为无有,这是“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意思。而后面说“称为大的”,是说在上帝的统治中,他被上帝喜悦、尊荣。人在世为大为小其实不重要,真正关键的是将来神统治的秩序完全成就时,面对终极的审判时,我们是被判为最大的而进到天国中去,还是被判为最小的要进到永远的灭亡里去。

在这里我们面对非常重要的命令:我们要遵行基督所成全的诫命而不是要废掉。但注意,我们是要遵行这个诫命,而不是我们要来成全。圣经里没有告诉我们“你们要去把律法的一点一画都成全”,圣经告诉我们的是:耶稣来要成全。我们要遵行基督所成全的诫命,也就是说,我们要在耶稣成全的基础上遵行,而不是没有耶稣的成全就遵行。而且我们的遵行律法,完全不同于文士和法利赛人遵行律法,那么我们的遵行是什么样的呢?

律法的要点是约法,要求里面的爱,它对于违约者的功能是使他知罪,律法要跟福音之道和圣灵一起引我们悔改,让我们归入基督。因此这里告诉我们的遵行诫命,就是接受基督所成全的律法,以至于在诫命中活在跟神的约中。

2、我们的义在本质上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那么我们如何做,使我们不同于文士和法利赛人,而是真的就叫做遵行耶稣所成全的律法呢?

遵行基督所成全的律法,意味着我们遵行神的旨意是在福音里面而不是律法之下。没有福音,你试图遵行上帝的律法,那是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行的,只能在没有对于上帝的真正的爱和敬畏的情况下,以外部的看得见的行为行在人前。我们遵行的却是律法的实质,也就是耶稣所成全的律法。在基督里,上帝的诫命是福音里的命令,上帝通过保罗吩咐我们说:“只要你们行事为人与基督的福音相称,叫我或来见你们,或不在你们那里,可以听见你们的景况,知道你们同有一个心志,站立得稳,为所信的福音齐心努力。”(腓1:27)同样在腓立比书另一处,也指明我们在福音里遵行上帝的命令,是神自己以圣灵和福音之道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行事为人与基督的福音相称,并且同心合意兴旺福音:“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这是在信心里面遵行诫命,而不是试图以人的行为来满足律法的要求,在福音里遵行耶稣所成全的律法,在信心里而不是在行为里,按圣灵而行而不是按肉体而行。

怎么区别我们是按圣灵而行还是按肉体行?我们可以自己省察:动力是福音的信心吗?目标是神的喜悦吗?渴望的是永生的荣耀吗?是带着救恩的感激和喜乐行的吗?是出于讨神喜悦而行的吗?是想要高举基督还是想要高举自己呢?是遵行基督已经成全的律法呢,还是由我们自己遵行来成全律法?是在信心、爱心、盼望里面行,还是在恐惧、虚荣里面行?

我们要这样做,但是不是这就意味着我们能够完全在福音之信里行呢?不是的。将来我们到了新天新地,圣灵完全胜过我们,我们的肉体完全被废掉,穿上一个新的属灵的身体,而不再受肉体私欲的搅扰,整个生命服在圣灵的统治之下——但在此之前,只要我们取死的罪身还在,真正完全地在福音之信里遵行神的旨意其实仍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不能达到完全不等于神不能把基督所成就的那完全赐给我们,这义的完全是基督给我们的,不是我们自己达成的。这也正是最后一句经文的要点:“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有人以为这里说的是程度上胜过,而忽略本质的要求,认为我们怎么也比外邦人行得好吧,但外邦人的“好”和我们的“好”究竟有什么本质上、方向上、目标上的不同,他却一无所知。这样就不能真正明白圣经所要求的神的义。那我们遵行诫命的义,本质上如何不同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最好的义呢?

3、圣灵重生的人,在与基督的联合中,在福音的信心里随从圣灵而行的义

如果基督徒遵行诫命是义的话,文士和法利赛人最好的义仍然是不义,被证实为无效。那么,基督徒所独有的义是什么?就是圣灵重生的人,在与基督的联合中,在信心里面所行的义。基督徒的义和文士、法利赛人的义在本质上不同,真正的区别在于不是行义以成全律法,而是行被基督成全的律法,也就是在信心里,随从圣灵,或者也可以说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发动,使我活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借助于在我里面发动的圣灵,使我结出仁爱、喜乐、和平、良善的果子。当我们行这些事的时候,虽然我们没有像法利赛人和文士那样试图外在地满足律法的要求,但我们所行的却不被上帝真正的律法和诫命限制,如同加拉太书5:22-23最后说的:“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这圣灵重生的人,在与基督的联合中,在福音的信心里随从圣灵所行的义,在本质上不同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行的义,但是这个不同的义必须仍然是义,也就是说要合乎上帝在律法和诫命中,向我们显明的上帝的正义、诚实、仁爱的标准。我们也可以说,我们不在律法以下,所以我们所行的要超过律法要求的,而不是连律法要求的都达不到。基督徒所行的超越一般的道德要求,而不是常常处于被一般的道德要求控告的状态。在圣灵的工作中,我们的良心会更敏感,我们对上帝的心意更热切地试图遵行,我们与肉体的争战也更殷勤,我们对他人的需要也更敏感,我们的爱更果敢、决绝,能落实到行动中,是真的义,而不是以福音的名义行不义,这里要求我们必须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五、总结

我们重读马太福音5:17-20这段经文: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1、基督徒和不信的人的区别就在于是行哪一个义的问题

这段的要点是耶稣宣告祂来成全律法,又要求我们遵行耶稣所成全的律法,而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换句话说,经文要求我们在基督成全了律法和先知的情况下,遵行基督成全的律法,也就是在福音里,而不是在律法规条下,以信心而不是以行为,靠着圣灵而不是靠着肉体的力量,追求神的义而不是人的义,在顺从中求神得尊荣而不是人得荣耀。

说到底,基督徒与不信的人的差别,不在于基督徒是义的,而世上的好人是不义的;而在于基督徒生命里面的义和不信的人的义有根本的不同:是基督的义还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自己去行律法而得的义,还是在信心里接受基督的义,并且基督的义在我们里面发动使我们按福音而行;是圣灵所行的义,还是肉体所行的义。而正是在这个区别中,会形成根本上不同的见识。

2、有属灵见识的人区别于没有属灵见识的人

我们必须在信里面行,而没有属灵见识的人不认得“信”。不认得“信”,他却试图认得“行”,因此他也不真认得行为,他总试图强调行为,却不认得真正信心里的行为。真正的要点是重生,但没有属灵见识的人不知道重生,他渴望的是“变好”。真的有属灵见识的人在今生生活中看永生是实实在在,并在永生的激励下,有永远的生命在他里面运行,也就是圣灵在他里面运行;没有属灵见识的人,无论怎么说永生,他能明白的也不过是在今生而有的对于永远的某种期待,而不是永生本身,他只知道今生。对于一个真正有属灵见识的人,“我向神而行”是实实在在的话;而没有这个见识的人他永远不知道这个含义,如果你告诉他说爱神就是爱弟兄,他自以为听懂了,但他其实仍然不懂因爱神而有的爱弟兄和“哥俩好”实际有什么区别。有属灵见识的人内心里首先关心的共同体归属是教会;没有属灵见识的人关心的共同体至多是社会。有属灵见识的人知道自己在世上活着的目标是福音的使命;没有属灵见识的人则以为人生目标是事业上的成功。真正有属灵见识的人,认得“道”;没有属灵见识的人想要懂得道理。

这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与基督的义的区别,这就是基督成全了律法和诫命,和人试图靠自己去成全律法和诫命的区别,这实际是天国和地上的世界的区别,说到底是天堂和地狱、福音和非福音、在基督里和在肉体里的区别。

所以我们要面对基督的宣告,说祂来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要成全律法并且让我们按照律法的本来意义——也就是律法作为约法,律法指向颁布律法的神,律法要求从里面发出对神的敬畏,律法要求真正在对神的爱中向神彻底地顺服——来遵行。这样我们在21节往后,将看到耶稣实际在一条一条继续讲解诫命实际的含义。如果说你要行诫命,那你就行这个诫命!——耶稣的解释才是圣经的本意。文士和法利赛人虽然讲究律法的规条,但他们完全不能遵行耶稣所说的这个诫命。而这个命令却是基督为我们成全,并且在圣灵的工作里面要加给我们的,因为基督传道时所宣讲的要点就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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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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