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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宣教会的错误解经?
2020-07-18 0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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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宣教会的错误解经?  不叫基督徒认罪,说认罪就是没有得救!

   罗马书第7章说的是哪种类型的基督徒?    作者:麦克约瑟牧师。

罗马书7:14-25说: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段经文深切描写了一个自己苦苦挣扎的人——这个人爱慕神的道德律,愿意顺服它;但在他里头的罪却拽住他,让他无法做到。这是一个苦苦挣扎的灵魂亲自经历的事。这种内心的激烈争斗以24节的绝望呼喊总结出来:“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段经文引发的争论
一直以来都有人辩论保罗在这段经文当中描写的是一个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有人说,这个人受罪捆绑的程度太大,这段经文不可能指的是基督徒。还有人说,这个人行善的愿望过于强烈,不可能是一个非基督徒。若是基督徒,就不可能被罪捆绑;若是非基督徒,又不可能渴望遵守神的律法。因而,解读这段经文的争辩点就在这里。
         1.说的是非基督徒
(1)这种立场的依据
1)圣灵的能力
有些人认为罗马书7:14-25说的是非基督徒,他们说关键就在14节:“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然后他们又指向18节,那里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们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这个人肯定是个非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晓得如何行善,这里好像明显没有圣灵的能力。
2)神的平安
24节的绝望呼喊——“我真是苦啊!”——似乎与罗马书5:1-2的应许相去甚远:“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籍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因而有人问道,因信称义的人怎么会这样苦呢?
3)信徒的自由
   罗马书第6章举出许多例子,说明信的人脱离了罪的权势。第2节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6-7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11-12节说:“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17-18节说:“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鉴于第6章这一切的证据,支持非基督徒之说的人问道,这个人明明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他又怎么可能是基督徒呢?
(2)这种看法的问题:
第6章重点强调的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新的性情、新的身份,以及信徒的圣洁。按着蒙救赎的新自我来说,信徒已经打破罪的辖制。然而第7章的侧重点却不一样。保罗现在把另一面讲出来。每个基督徒都知道,尽管他在基督里已是新造的人,罪依然是一个问题。事实上,甚至在第6章就已指出这种挣扎:“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2节)保罗虽然在第6章大大讲论基督徒的新性情,但他从未说基督徒不再与罪争战。12节暗示我们要与之争战,并且把这种暗示带入13节:“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因为基督徒仍有可能顺从罪,所以才吩咐他们不可那样做。保罗在罗马书6:19说:“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暗含的意思又是,基督徒有可能顺从罪。所以,因为第6章的这些经文,就争辩说第7章不可能指的是基督徒,这是误解了第6章的本意。
2.说的是基督徒
     (1)对基督徒的准确描述
1)追求神
保罗说:“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7:22)非基督徒绝对不可能明确说出这种话来。罗马书8:7说,没有重生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保罗在25节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这句话我听着很像是基督徒说的。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这些都是基督徒最深切渴慕的事。
2)恨恶罪
15节描写保罗乐意为善却受到阻碍。“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不得救的人会不会特别愿意行善,却莫名其妙受到阻挠而行不出来呢?按照耶利米所说的话,不是如此。他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9)保罗接着在18-19和21节解释这种内心的挣扎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这个人心里深深地愿意行善,然而却有一条作恶的律使得这种心愿不能轻易实现。罗马书第3章告诉我们,没得救的人并没有这种深切的渴望去遵行神的旨意:“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眼中不怕神。”(11-12、18节)保罗说,不信的人并不追求神的意旨或他的圣洁律法。罗马书第7章描写的挣扎只适用于蒙救赎的人。我认为,没得救的人根本不会有很大的挣扎。从神的角度来看,人按着本性来说没有良善,而是邪恶的。
(2)围绕属肉体展开的激烈争论
    说到这里,又一个问题会冒出来,引起同等激烈的辩论:罗马书第7章究竟说的是哪种类型的基督徒呢?
1)罗马书第7章说的是灵命不够成熟的基督徒
    有人认为他是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这种人灵性程度较低,想要靠自身的力量遵守律法。有一位作者说,罗马书第7章描写的是“基督徒试图在摩西的系统之下讨神喜悦,从而招致的凄惨痛苦和失败。”
2)罗马书第7章说的是灵命成熟的基督徒
   罗马书7:14-25说的是灵性再成熟不过的基督徒,因为他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的肉体没有能力维持神的标准。信的人越是属灵,就会越发敏锐地察觉到自己的缺点。不够成熟的基督徒并没有这种诚实的自我感知。律法主义者有一种错觉,认为自己非常属灵。我认为保罗在这一章说的就是他自己,从这段经文广泛使用“我”这个人称代词来看,这一点似乎显而易见。
保罗在圣经许多地方都曾认罪?
     有人说,保罗在罗马书7:14-25描写的挣扎,发生在他得救以前,或者刚刚得救、灵命依然不够成熟的时候,但我不同意。我认为这段经文描写的那种自我感知,恰恰是在他基督徒的高峰时期。他在这里承认,尽管自己全心想要达到神的圣洁标准,却还是达不到。他发现罪依然赖着不走,这一丑恶现实让他筋疲力尽。
i.哥林多前书15:9-10
    保罗在这里以其他词句来表达同一件事:“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神的教会。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保罗觉得自己不配作使徒,因为他从前逼迫过教会。
ii.以弗所书3:8
保罗把自己看得“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哥林多前书写于以弗所书之前,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变得更加谦卑。尽管在我们看来,保罗相对于其他的人是最伟大的人,但他看自己的地位,却从使徒中最小的,下降到比所有信徒中最小的还小。
iii.提摩太前书1:12-16
    保罗说:“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耶稣基督,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侍他。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保罗这封信写于以弗所书之后。在更多经历神的大能、智慧和知识之后,他越来越敏锐地觉察到自己生命当中有罪的存在。
②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从头到尾都在强调这一点
i.他所用的名词
     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用词极其精准,我们不可能看不到他与罪的挣扎。他陈明自己恨恶犯罪(15节),爱慕公义(19、21节),从内心深处喜爱神的律法(22节);他感谢神在基督里拯救了他(25节)。这些都是成熟基督徒的回应。
ii.他所作的转换
    动词时态的变化是一条线索,暗示这段经文适用于基督徒。罗马书7:7-13的动词是过去时态。它们指的是保罗归信之前的生活,以及他直接面对神律法的时候,所经历的知罪过程。然而,在14-25节,我们看到与罪的争战正在进行,动词变成现在时态。这就告诉我们,保罗已从蒙救赎之前的过去转向现在。伴随着这种转变,与罪的关系也不再一样。保罗在罗马书7:11说:“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罪扼杀了保罗对自义的仰望和确信。但在15-25节,我们看见保罗精神抖擞地与罪搏斗。因此我相信,14-25节是保罗自己的见证,讲解怎样活着才像一个被圣灵掌管的成熟信徒。他全心爱慕神的圣洁律法,却发现自己沉浸在人的肉体当中,不能随着内心的愿望实现这种爱慕。

转自微信公众号: 永活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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