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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辅导的误区?
2021-01-21 0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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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不要反抗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
耶稣是认真的吗?是的,他比我们以为的更加严肃。然而耶稣真的在告诫人们不要反抗邪恶吗?他的天父不是在旧约里叫百姓歼灭军队、灭绝一个又一个邪恶的民族吗?或者更糟糕,他真的在建议我们置自己于危险而不顾吗?其实,这就是许多受害者在施虐体系中得到的建议。
这节经文经常被用来鼓励虐待受害者继续留在糟糕的处境下,继续受虐。经常被基督徒领袖错误引用,给那些被羞辱的人糟糕的辅导。
这节经文的背景有好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这一章的开头写着:“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结尾写着:“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其次,它出现的段落是这样开始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第三,它接下去的一节经文是:“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为了理解这段经文,我们必须提一些问题。“虚心”是否能让一个人上天堂?那个具有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人就能上天堂吗?我们怎能期待自己如天父一样完全呢?耶稣是在教导虐待受害者如何生活,还是在论及一个人如何进天国?
我们如何理解这些问题是意义深远的,不但具有永恒意义,而且影响我们当下如何生活。首先,耶稣对门徒的教导关乎一大群人——麻风病人、妓女、税吏和法利赛人。他并非在指教受伤的人,允许自己再次受害是一种属灵的美德。然而许多基督徒却用这节经文去辅导那些受伤的人,推着他们重新回到虐待的关系中,尽管经文背景清楚暗示,此处的主题是义人如何进天国。
要想有胜过法利赛人的义,一个错误的反应是人需要更加努力,正确反应则是看到自己义的缺乏,也没有能力自己取得义,所以当说:“我做不到。”现在这个人就成了一个心灵破碎的、虚心的人,这时,天国属于虚心的人。
同样的,论到要像天父一样完全,错误的反应也是人要更加努力。正确的反应当是在上帝完美的恩典面前俯伏,说:“我做不到,我需要恩典。”希伯来书 7:19 说:“(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  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来7:19)。现在看一看希伯来书 10:14:“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以眼还眼”(太5:38)是旧约颁布的执义之道,旨在保护受害者免受有权有势之人的伤害。然而这一律法的精意并非复仇(“要确保你一定以眼还眼!”),而是:“要确保你只一眼赔一眼。”
   在耶稣时代,法利赛人(宗教权贵)的确在确保自己以眼还眼。毕竟,这是律法要求的。耶稣透过提醒他们这条律法,指出他们心灵的问题,他们对他人冒犯的反应就暴露了他们的心:律法主义者总是希望看到他人受到惩罚,或是他人为自己的软弱或罪过付上行为的代价。
耶稣接着说的话,根据听众的不同,会得到非常不同的领受。“让你自己再次受伤。”对于体系内贫乏、无权无势的受害者而言,这似乎听来寻常。毕竟,他们又能做什么来阻止呢?然而对法利赛人来说,这就听来荒唐了,完全是不按常理出牌。耶稣是什么意思?要想明白他的意思,他们必须跟随耶稣,聆听并观察耶稣自己活出答案。我们也必须如此。
    希腊文原文暗示了耶稣所指的打脸,是一种反手抽击式的打。这不仅是一种暴力举动,而且是一种蔑视之举对于被打的人而言,极具侮辱性。设想一下有权有势、自义的法利赛人,满身宗教光环,喜好尊位,喜好人在街市上问安,这样心肠的人对于耶稣的命令会有何回应?如果耶稣要求的回应是顺从,那么被打的法利赛人就会更加自义。
但是通常的法利赛人,既然是从他人的看法汲取身份感、价值感和意义,就绝无可能顺从别人反手的打脸。正常的人会说:“我真的做不到,我必定是个属灵的失败者。”这样,他就成了一个“虚心”的人,而“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耶稣向属灵的失败者提供白白的礼物

做妻子的,要顺服——哪怕顺服会使你丧命
   我们辅导过太多受到虐待的基督徒姊妹,被她们的基督徒丈夫 暴力虐待、情感摧残,甚至到了流血的地步。我们也听过许多牧师和其他属灵领袖给上帝这些受伤女儿的辅导,让我们感到惊骇:“妻子们,要顺服你们的丈夫……”
很遗憾,这一对圣经的歪曲非常普遍,常常被用来胁迫受虐的妻子留在毁灭性的处境中。我们在此分享许多案例中的一个典型。
    夏洛特一直受到丈夫的殴打,她会整日小心翼翼地规划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便她下班回家的丈夫不至于殴打她。当他进了门,她会去做所有自己计划好的事情。但是无疑夏洛特有时会“犯错”(某个用词、某个动作、某个神色),虐待就会开始。起先是言语虐待,他会咄咄逼人、骂她,或骂难听的脏话。然后会升级为推攘,然后就会抬手打她,并且有意识地只打她的身体,以便衣服可以遮盖淤青。长达六年之久,虐待一直经常而持续不断。
此外,婚内大部分时间,夏洛特的丈夫一直与许许多多单身和已婚的妇女有染,包括青少年以及他妻子的朋友。与之同时,他在教会非常活跃。
有一天晚上,虐待太过激烈,夏洛特九岁的儿子从床上爬起来夺门而逃。他的妈妈尖叫着要他快跑,他的爸爸则尖叫着要他停下,他跑到了邻居家,报了警。警察接到电话后,逮捕了她的丈夫,虐待就停止了——然而只是暂时地。
    夏洛特去向教会领袖求助,她告诉他们虐待的时长和程度,告诉他们儿子报警的来龙去脉。他们支持性地听了一会儿。夏洛特满眼泪水,终于开口说道:“我很为我的性命担忧,我不认为我还能再跟我丈夫生活在一起。”
   他们的回答却不是她需要的:“如果你离开你丈夫,你就是离开了上帝的旨意。你必须留下来。”他们还说,她的儿子没有顺服,应当听爸爸的话,爸爸是上帝赐给他的遮盖。
他们的回答毫无支持可言,也毫无助益,他们的话不过是雪上加霜。当她听到这些自己信任的人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给她上圣经课,“证明”他们的观点,她感觉天昏地暗。尽管听起来十分骇人,然而受虐的妇女因着歪曲的圣经教导而被压制,不得不保持沉默,留在施虐的处境中,其实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夏洛特的例子尽管是一个女性的案例,听起来却与许多受到“歪曲经文虐待”的人的故事相像。夏洛特在长达一小时的圣经课上听到了什么?
    首先,她被告知,如果她离开丈夫,她就剥夺了儿女的“产业”,使他们无法观察“对苦难的敬虔回应”。他们告诉她:“儿女透过榜样能学到比言语更多的东西。”然后他们将她指向彼得前书 2:13-15: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前2:13-15)
    首先,必须注意这段经文是给奴隶的,不是妻子。他们向夏洛特引用这段经文,有许多意味,表明了这群男人看待妻子的立场。实际上,同一卷书的三章7节中,彼得劝勉丈夫们按情理与妻子同住,要给妻子当有的尊荣,对待她们为一同承受上帝恩典的后嗣。而彼得教导的这种观念,与古时候(以及现今流行)的观念完全相反,后者视女人为次等的存在。彼得称女人为软弱的器皿(weaker vessels),这是指向她们身体的脆弱,指向一种当被理解而非剥削的品质。实际上,彼得明确暗示,那些违背这一教导的丈夫,上帝根本就不听他们的祷告。
彼得前书3:1-2中,使徒教导妻子顺服不听道的丈夫,以便为主赢得他们。这紧接着第二章的经文,那里论及为行善受苦时的忍耐。整个的大背景由彼得前书2:13开始,那里指示信徒顺服   上帝为“奖善罚恶”所设的人间制度。
现在我们必须要问:虐待型婚姻中的恶人到底是谁?是施虐的丈夫,还是曝光罪行的妻子?
  妻子曝光罪行,并不是 “邪恶”。倘若她保持沉默并留在婚姻中,或是什么也不说就离开婚姻,那才是错的。我们必须问的更大问题是:彼得是在指示一般意义上的基督徒,然后特指奴隶和妻子,要求他们 通过顺服来行善,还是要求他们行善并顺服?因着大背景的缘故,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彼得是在指示基督徒行善并顺服。一个受到虐待的基督徒如何同时行善并顺服呢?我们相信,这意味着留在与施虐者的关系中——如果必要的话,可以保持一个安全的保护距离——与之同时,又顺服当地对于虐待的法律,让施虐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我们的立场下,对于所涉及的每一个人而言,这都代表了一种最怜悯和顺服的回应。
   我听到过的关于这些经文最严重的歪曲和误用,是一个与她的牧师交谈过的姊妹告诉我的。她告诉牧师,她最近被丈夫掐住脖子,几乎窒息,她感到自己需要为了人身安全寻求庇护。牧师怎么回应?“留在你丈夫身边,如果他杀了你,上帝会使用你的死亡使你丈夫归向他。”已经有一个人(耶稣)死了,可以引起她丈夫的注意,然而即便如此也未奏效。
诸位在基督里的朋友啊,这实在是可悲而病态的辅导。
    施虐家庭中,当虐待者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孩子们会获得这样的“传承家产”:85%殴打妻子的男人以及30%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都成长自暴力家庭中。1 施虐者是养成的,不是天生的。2 如你所见,夏洛特的牧者确实说了一句实话,孩子的确从榜样学到比言语更多的东西。在孩子见证暴力、暴力却得不到健康处理的家庭中,小男孩小女孩学会了男女关系与互动的扭曲样式,而这样的家产实在是从地狱的深坑而来。
只要去饶恕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18:21-22)
这是又一节断章取义的话可以危害无比的经文,然而常常被错误地应用在基督徒身上。它是如此经常性地遭到歪曲误用,以至于我们感到有必要花时间探索其真正含义。
   这节经文的错误应用有许多种,包括:“不要关注虐待”,“你不能饶恕,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以及“你有一个不饶恕的灵,或是某种毒根。”它还被用来迫使人们在真正饶恕之前假装自己已经饶恕了得罪者。这种情况下,他们会不断地挣扎于饶恕对方,也会因此遭到控告,因为他们没能真正翻篇。然而真正的问题并不能翻篇,因为真正的错误从未得到解决。
在这里,背景再次显得尤为重要。这段经文所在章节由门徒的问题开始:“天国里谁是最大的?”这章的末尾是一个不饶恕的恶仆和因愤怒惩罚此人的国王的故事:“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这章圣经的最后一节经文包含了耶稣的警告:“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再次注意,强调的重点在于正直、清洁的心灵,而非遮掩。
我们已经在前一章中探讨了马太福音18:15-17,这次我们想进一步探讨耶稣在17节的声明:“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首先,对于犹太人而言,外邦人是避之不及的,因为与外邦人在一起会导致礼仪上的不洁。其次,税吏就更糟了,税吏是一个替罗马人收税的犹太人——一个本当站在你这边,却替仇人工作的人。税吏同样要远离。
   耶稣并不是说:“使他成为(make him be)……”而是说:“让他像(lethim be)……”你选择远离这个人,并不会对这个人产生任何改变。他自己的伤人之举和拒绝悔改,使得他不再是一个安全的人。你不过是认清现实情况而已。
   即便如此,耶稣还是提出了放弃之前的三个对质步骤,这是因为三次是一个犹太传统:三次以后,你就可以放弃一个人,知道自己已经尽力了。我们正是要在这一光照下理解彼得的问题:“到七次可以吗?”就好像他在问:“如果三次还不够,七次一定更好。”彼得似乎在搜寻最佳公式,怎样做到最好,这也是这一章开始时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彼得似乎想要发掘出基于饶恕达到义的秘诀。
耶稣的回答是:“七十个七次。”四百九十次!这就是神奇数字吗?我们可以在第 490 次停止吗?到那时我们就有义了吧?要是彼得的问题是:“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 490 次可以吗?”又会怎样呢?我们相信,耶稣会回答说:“不是,乃是到七十个七十个七次。”他并非意图告诉人们一个正确的饶恕数字,而是在将标准扩展到人力所不能及的地步。
    听到耶稣的回答后,我们的回应不当是更加努力地饶恕别人更多次,而当是:“这样的饶恕从何而来呢?不论我怎么努力,我都达不到啊!”我们的回应该是:“要是这样,我放弃。我实在是灵里贫穷的。”
还   记得耶稣的警告吗?不能从心里饶恕的人,自己也要受苦。耶稣藉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许多道理:首先,一次“从心里”发出的饶恕,胜过 490 次通过努力或假装的饶恕。换句话说,饶恕是如此重要,它必须是真诚真实的。其次,他在告诉我们真正的饶恕从何而来,不是来自自己的努力,为要满足某种标准,而是来自意识到我们绝望的处境,看到我们唯一的盼望就是神的慈悲,然后让神的慈悲在我们心中涌流。
   欠王巨债的恶仆的比喻中,那个恶仆的问题正是这个。当他被要求偿还无力偿还的巨债时,他的回应不是心灵破碎,他没有请求怜悯。他说:“宽限我一些时间,我会偿还。”难怪他不会饶恕欠他一点小钱的奴隶同胞,他从未得到自己原本可以得到的伟大饶恕。
     最后,这教训的末尾是耶稣说,让那不悔改的干犯者“像税吏一样”。我认为,这里的意思是的确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既饶恕别人,又远离他。饶恕某人意味着你免了他们的债,不一定意味着你仍将继续信任他们,或是与他们再度缔结亲密的关系。如同路加福音17:3 所说:“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repent),就饶恕他。”注意,在这段经文中,我们对他人的饶恕是基于他们的悔改。
    这是否是有条件的饶恕?上帝饶恕那些不悔改的人吗?上帝会要我们去做他自己也不愿意做的事,并要我们负责吗?我们只知道我们要饶恕,但是“从心里”饶恕是源自明白我们自己对饶恕的需要,并让上帝的慈悲进到我们心里,而不是源自遮盖自己所受的伤害,或是努力饶恕别人到达足够多的次数。
永远不要上告世俗当局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林前6:1-2)
有一个姊妹在接受先前牧师辅导的过程中,受到了牧师的性骚扰,她将牧师告上法庭。然而她却被警告:“你将他告上法庭是论断,不像个基督徒,也违反了哥林多前书第六章!”她被规劝保持沉默,尽管教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问题。因着歪曲和误用这段圣经,许多作恶的人最终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被允许继续犯罪。
    这段经文所指的是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一方是原告(起诉他的邻舍),一方是被告。保罗很有可能是指向基督徒为一头牛、一块田、一点钱争闹这样的案例。他肯定了这样的情况,教会是有判断和处理能力的。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基督徒也帮助遮掩。
如果这段经文是指着刑事犯罪而言,那么保罗在罗马书 13 章关于政府权柄的教导,就显得毫无意义。诚然,罗马书13章提供的,是上帝对于处理刑事犯罪的供应。在刑事犯罪中,政府是原告,政府权柄就是上帝的剑,用来刑罚恶事。
   在受到性骚扰的姊妹案例中,牧师所行是非法的。但她受到性骚扰还不够,还要进一步被虐待——被教会里的文士谴责声讨,指控她引诱牧师。但即使她试图引诱牧师,尽管这也是不道德的,但牧师的行为仍然是非法的。她的行为并不能为他的行为开脱。牧师与被辅导者性接触是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必定要有人作为行事正确的那一方:难道这不应该是属灵领袖自己吗?
这里并非关乎控告邻舍的民事诉讼,而非政府当局作为原告,起诉触犯国家法律的人。姊妹不过是政府的证人,因为她是这起恶行的受害者。当牧师或辅导员与被辅导者产生性接触,这就是刑事犯罪。当丈夫殴打妻子,这也是刑事犯罪。当父母虐待儿童,这也是刑事犯罪。举报刑事犯罪并不违反哥林多前书第六章。作为基督徒,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从不处理过去
   ……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3-14)
我们辅导过的许多人,都遇到过人们利用这段经文敲击他们,让他们对过去未解决的问题保持沉默。
有一个人在谈起家中的虐待时,逐渐收到一些包含有这段和其他经文卡片的邮件。他也会在自己的衣柜、汽车和冰箱里发现这些卡片。
    一个接受了这段经文扭曲应用,并冰封自己痛苦的人,很可能会在后来发现自己身陷抑郁,或是其他更严重形态的精神苦痛中。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实际指向的,是他从前从中汲引属灵生命和价值感的宗教行为表现。在这一章的 1-3 节中,他提醒我们要在主里喜乐,而非以我们的宗教表现为乐。在4-6节中,他列举了一系列从前以上帝的名义所行的事,试图找到属灵生命和意义。7-11 节中,他说他已经“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摒弃了从前的清单。12-16 节中,他形容了活在基督的属灵同在中的过程,以便他能被更新,而非按照某个清单行事。耶稣是他的焦点,他不再如从前以宗教表现获取上帝的接纳。
结论:上帝站在受伤的人一边
   马太福音 12:15-21 奇妙而激励人心,描述了耶稣站在受伤破碎的人一边。他医治那些被带到他面前的人(15 节),他为外邦人带来公义(18节)。但看看第 20 节: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太12:20)
你是否感到自己像压伤的芦苇?上帝站在你的一边,要使你再次挺立和坚强。你是否像是将残的灯火?他的灵住在你里面,在你破碎的心中重燃对神对人的火焰。上帝不会因我们破碎而丢弃我们。
上帝并不厌恶我们的痛苦,也不厌烦我们恢复属灵健康的过程。在哥林多后书第七章中,保罗承认自己的疲惫、恐惧和灰心,但他也在那“安慰丧气之人的神”里面喜乐(6 节)。
(选自《属灵虐待的隐形威力》大卫•约翰逊&杰夫•范达伦(著),乔兰山以妲(译),改革宗翻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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